据外电报道,英国方面当地时间20日宣布,取消允许警方在不对恐怖嫌犯给予罪名指控的情况下将嫌犯拘押28天的条规,将这一期限缩短到14天。
据报道,英国内政部边境和移民事务大臣达米安 格林(Damian Green)说,这一新的反恐事项规定将从25日开始实施。
报道说,上述28天的规定是英国工党政府2006年颁布的,当时是伦敦发生“七.七”爆炸案后1年,政府宣布警察有权拘捕任何恐怖分子嫌犯长达28天,不给予任何罪名指控。
不过,格林说,在现实中警方几乎没有使用过这类权利。从2007年7月起,虽然有许多恐怖分子嫌犯被捕,但没有人的关押期限超过14天。
格林补充说,虽然14天的拘押准则将付诸实施,官员也将草拟紧急法律,为需要更长拘押期限的“十分特殊的情况”做准备。
英国内务部部长梅(Theresa May)将于26日向议会宣读经政府审议后的反恐政策具体措施。
报道还说,2005年,时任英国首相的布莱尔提出的允许警方将恐怖分子嫌犯拘押90天的提案在下议院遭反对,没有获得通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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